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直击广西梧州春运返乡路:“摩托大军”渐渐淡出春运史******
中新网南宁1月19日电 题:直击广西梧州春运返乡路:“摩托大军”渐渐淡出春运史
作者 蒋雪林 林洁琪
“原以为今年中国优化疫情防控政策后,返乡摩托车会多一些,现在看来,‘摩托车大军’将淡出春运史。”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教导员邹丹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
邹丹已连续10多年参与“摩托大军”春运服务保障。她和李子郁、李金兰三人,十多年来,每年都会到广西梧州市东出口春运服务站,服务过往的返乡“摩托大军”。
2008年,时任梧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的李子郁,负责协调组织在321国道省际卡口设立春运服务站。
李子郁表示,在粤务工人员驾驶摩托车返乡开始于2000年左右,当时几千元人民币一辆的摩托车进入普通中国家庭,由于火车票不好买,农民工只好驾驶摩托车返乡。2008年“摩托大军”开始形成规模,当年过境梧州返乡过年的摩托车达7万辆。
“在321国道上因此形成了一种与摩托车返乡相关的特殊文化现象,有交警提供换证服务,有企业设点招聘员工,有文化部门在现场写春联送给骑手,更有在服务站发生的一幕幕感人的故事。”李子郁说。
“我在服务摩托大军的过程中,就遭遇到一件令我非常感动的事。”邹丹说。2014年1月21日,家住广西藤县大黎镇怀有身孕的覃月玲和丈夫乘坐摩托车返乡,途经梧州市东出口春运服务站时,被一辆面包车剐蹭倒地。因邹丹等人的及时救助而保住了胎儿的覃月玲,五年后,乘坐丈夫驾驶的汽车专程来到梧州东出口春运服务站看望邹丹。
与邹丹一样,中国石化广西石油梧州分公司员工李金兰也收获了很多感动。她在这里为返乡摩托车服务已有20年,服务过的“摩托大军”超5万人次。
邹丹和李金兰都曾把自己的孩子带到梧州东出口春运服务站做志愿者。“以前有很多小孩一起随‘摩托大军’返乡,这几年都见不到了。”李金兰说。
家住广西桂平市社坡镇光明村的张树勇,就曾用摩托车搭乘孩子返乡。“今年两个孩子都乘坐亲戚的小汽车回家了。”张树勇说。他和妻子薛焕芳已连续8年共骑一辆摩托车从中山市小榄镇返乡。今年1月16日,他将摩托车停靠在梧州东出口春运服务站休息。
和张树勇一样,家住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官成镇苏茆村的李汝发,也是摩托大军的一员。“以前一临近春节,很多老乡就相约一起从广东中山市小榄镇开摩托车回家,现在他们都买小汽车了。”李汝发告诉记者,他的两个小孩快大学毕业了。“再奋斗两三年,我也买辆汽车。”李汝发说。
李子郁表示,目前还选择驾驶摩托车返乡的骑手中,类似张树勇的骑手越来越少,他们多是把驾驶摩托车返乡当成一种乐趣的年轻骑手。来自贵港的李建航就是这样的年轻人,他驾驶的是大排量的摩托车,目的是享受“风与自由”。
李建航在广东佛山市务工10年,他的父亲也曾是“摩托大军”中的一员,凭着多年在东莞市的打拼,终于在2021年买了汽车。李建航说:“我家虽然有汽车,但我不想开,骑摩托车自由,还能一路游玩。”
邹丹表示,开行对数不断增加的动车分流了“摩托大军”。南广及贵广高速铁路相继在2014年底开通。2015年春运广西和广东之间日均开行动车只有41对,2023年已超过200对。在铁路逐渐增加的运能中,“摩托大军”也逐年减少。春节期间过境梧州返乡过节的“摩托大军”最高峰时达25万辆,今年过境梧州返乡过春节的摩托车预计只有1万辆。
12年前,记者即在梧州东出口春运服务站目睹“摩托大军”返乡“盛况”。如今,服务“摩托大军”的李金兰和李子郁也已退休。“摩托大军”也将淡出大众视线。邹丹说:“梧州市交警部门这两年已不再将‘摩托大军’作为春运返乡的重点服务对象,交警的工作重点逐步往高铁站、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周边路口转移。”(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盈彩网app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