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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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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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的礼物
一支签字笔,共同书写未来
春节前,陆军少尉孙顾峰接到母亲的视频电话:“年前大扫除,我特意把你最喜欢的这支笔也擦干净放好了。”镜头从母亲脸上一晃而过,最终定格在书桌一角。
画面中,一支黑色签字笔静静躺在桌角。它的笔夹已经遗失,透明的笔身布满岁月的痕迹。
这是一支常见的签字笔,也是孙顾峰最熟悉的一支签字笔。握着这支笔,孙顾峰曾经一笔一画写下入党申请书,也曾龙飞凤舞地在新教材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打完电话,孙顾峰的思绪飞回到几年前的那个春节……
深夜营院,灯光穿过窗棂,将“福”字的影子打在路旁积雪上。东部战区陆军某旅一个连队学习室里,趴在书桌上的孙顾峰裹紧军大衣,打了个寒战。学习室的空调不太给力,孙顾峰的手冻得有点僵硬,手中的笔出墨也断断续续。
春节的热闹,似乎与孙顾峰无关。眼看着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统一考试的日子越来越近,他将全部业余时间投入到复习中。
翻过一页卷子,孙顾峰突然感觉眼前的灯光暗了下来。他一抬头,见班长王鸿运站在他身边,仿佛已经站了许久。
“小孙,送你一支笔!这支笔是我的‘幸运笔’,每次考试我都用它。祝你顺利考上军校!”班长拉开大衣拉链,从迷彩服上衣兜里掏出一支黑色签字笔,笑呵呵地递给孙顾峰说,“写得顺畅,复习的心情也会好一些。”
攥住这支带着班长体温的签字笔,孙顾峰心里暖暖的。他小心翼翼地将笔放进笔袋最前面的夹层里。从此,无论是野外驻训还是参加演习,孙顾峰一直随身携带着这支笔。
带着班长的祝福,那年,孙顾峰成为连队近年来第一位考上军校的士兵。
军校的日子过得飞快。在这支签字笔的陪伴下,孙顾峰开启了新的军旅时光。
对孙顾峰来说,这份来自班长的礼物,不仅是一支“幸运笔”,还是一份最难忘却的温暖。
时间流逝,这支笔划痕越来越多,笔帽由于频繁开合也变得松弛。后来,孙顾峰把它带回家,珍藏起来。
军校毕业后,孙顾峰回到老连队任排长。那天傍晚,他突然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班长!”孙顾峰大喊一声。王鸿运闻声跑过来,一把抱住了他。
能回到老连队,与老班长再次相遇,孙顾峰喜出望外。不同的是,他从过去的“跟跑者”,变成了如今的“领跑者”。
连队春节联欢会上,王鸿运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孙顾峰送给他的一支笔。
王鸿运知道,孙顾峰是想对他说:未来的日子,我们共同书写。
陪伴的礼物
第8架航模,祝你高飞远航
夜晚,仰望天空,伴随着越来越大的轰鸣声,一个红色的亮点越来越近。空旷的跑道旁,整齐排列的跑道灯指向家的方向。
舱门打开,西部战区空军某雷达旅二级军士长胡勇华,随着归家的人流涌了出来。
鞭炮声中,胡勇华越走越快,身后拖着的行李简直要飞了起来。走到家门前,他停下脚步,捋了一把头发,然后才轻轻敲门。
“爸爸!”只听屋内传来亲切的喊声,儿子跑了过来打开门。
“爸爸!飞机!”儿子扑上来,伸出小手。胡勇华笑呵呵地一把将儿子抱起来问:“什么飞机呀?”
“战斗机!”儿子兴奋地回答。胡勇华忙从背包里掏出一个航模盒子,递给儿子。
这是一架歼-20战机的精致模型,也是胡勇华送给儿子的新春礼物。
儿子对飞机的兴趣,始于两岁那年。
那次,胡勇华休假即将结束,带着妻儿一起乘车返回部队。半路上,一架飞机从他们头顶掠过。妻子告诉儿子,这就是飞机。
儿子把小脸贴在车窗玻璃上,眼睛一眨不眨紧盯着那架飞机,直到飞机消失在天际。
那时,胡勇华的单位驻扎在戈壁滩,周围人烟稀少,家属房里只住了他们一家人。因为没有玩伴,儿子每天的乐趣就是出门看飞机。
戈壁滩的天空,格外晴朗,每天都有飞机从头顶飞过。飞机长长的尾迹划过半个天空,吸引着孩子的目光。
看着儿子孤单的身影,胡勇华有些心酸。只要一有空,胡勇华都会抱着儿子坐在门前,给他讲飞机的故事。
后来,儿子跟着妻子回了老家。胡勇华只有休假时才能回去陪伴家人。妻子常常会抱着儿子迎接他归来。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在儿子心中,“父亲”与“飞机”紧密相连。
“爸爸是专门‘看’飞机的雷达兵。”胡勇华这样告诉儿子。上机值班时,他紧盯雷达显示屏,屏幕上的飞机航迹好似一个米粒状的绿色小线条。每天,都有许多小线条从屏幕的一边移动到另一边。偶尔,不同的小线条会短暂地交错,然后飞往各自的方向。
空军官兵对飞机总有一种莫名的情愫。儿子是在部队医院出生的“蓝天娃”。每当听到儿子说长大后要开飞机,胡勇华总是很欣慰。
这些年,胡勇华回家过年的次数并不多。每次回家探亲,他总会给儿子带回一架航模作礼物。这架歼-20航模,是他送给儿子的第8个航模。
看着儿子捧着歼-20航模爱不释手,胡勇华盼望,未来有一天,儿子能实现理想,驾驶最先进的战机高飞远航,和自己一起守护祖国的蓝天。
成长的礼物
三十八封信,祝福送给你
装好第38个信封时,已是凌晨。武警少尉李佳泽翻开笔记本,在最后一名新兵的名字后面做上标记。
今年春节,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排长李佳泽,要为自己带过的38名新战友每人写一封信,作为新春礼物。
去年秋天,李佳泽开始带新兵。他特地请教了一名经验丰富的老班长,该如何带好兵。老班长送给李佳泽两个字:用心。
几个月下来,李佳泽对“用心”二字有了深刻体会。“我发现,很多在我看起来毫不起眼的小事,对新兵们来说,却是天大的事。”他说。
一个周末,李佳泽发现有名新兵满脸焦躁。原来,这名新兵的迷彩服晾干后找不到了。李佳泽一边安慰他,一边帮他到处寻找。
晚上查铺查哨,李佳泽一个班一个班地询问这件作训服的下落。排里没找到,他又去别的排找。直到问遍了整栋楼的人,这件遗失的迷彩服才找到。看到这名新兵终于露出笑容,满头大汗的李佳泽觉得再累也值。
信任,便由这些小事一点点累积而来。后来,排里的新战友们渐渐对这名年轻的排长敞开了心扉。他们愿意对排长讲自己的故事,与排长分享自己的小秘密。“我和新兵们应该是双向奔赴的关系。我把他们放心上,他们才会信任我。”李佳泽说。
新兵大队组织第二次射击考核,新兵们成绩不理想,一个个垂头丧气。大队长发了火,还点名批评了李佳泽。总结射击体会时,不少新兵写道:就算是为了让排长不再被批评,我也要好好训练。
不久后,新兵大队组织第三次射击考核,李佳泽带领新兵们打出了优异的成绩,得到了大队长的表扬。当时,李佳泽觉得特别有成就感。
新训结束,李佳泽带的新兵们军政素质都有了显著提高。“或许,未来我还能带出更好的兵。不过,就像新老师带新学生,老师总会觉得自己带出的第一届学生最难忘。”李佳泽说。
“亲爱的邓瑞辉”“亲爱的侯静”“亲爱的翁泳淋”……提起笔,无数回忆从李佳泽的笔尖流淌而出。
“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许多看似平凡的人,其实内心蕴藏着强大的能量,只是暂时没有爆发出来而已。”这几个月,李佳泽和新兵们都收获了成长。
在一封封亲手写就的信里,李佳泽将最美好的祝福,送给这群最亲爱的人。
抽屉里,38个红色信封叠在一起。李佳泽期待着,战友们展开信纸那一刻绽放的笑容。
迟到的礼物
一块戍边石,祖国请放心
新春佳节,新疆军区梧桐沟边防连官兵围坐在一起,举杯同庆。节日聚餐的饭菜非常丰盛,可列兵王龙匆匆吃了几口,便回到宿舍。
王龙从抽屉里取出那张还未写完的信,提笔继续往下写。写着写着,一颗硕大的泪珠滚落下来,打湿了信纸。
“爸爸,我真的很想您。您离开我已经294天了。如果您能看到儿子穿上军装,一定会很开心吧……”
294天以前,王龙从未想过,有一天自己会穿上军装,站在祖国边防线上。
王龙的父亲,曾是一名边防军人。退役后,老兵时时梦回军营。老兵穿过的绿军装,至今仍整齐地挂在衣柜里;家中橱窗里,摆放着他从界碑前捡回的戍边石。老兵特别希望儿子继承他的志向,也穿上这身军装。
过多的期盼,反倒造成王龙的逆反心理。后来,王龙考上了大学。那年寒假,父亲又一次建议他入伍。王龙激动之下和父亲大吵一架,转身离去。
父子俩都没有想到,这竟成了他们最后一次争执。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带走了父亲。那个会背着儿子看海、帮儿子收拾行李、一遍遍劝儿子从军的父亲,永远从王龙的生命中消失了。
那段时间,王龙甚至不敢回家,生怕一进门就看到橱窗里的戍边石和衣柜里的绿军装。
又一年征兵季。站在校园里贴出的征兵海报前,王龙与海报上的军人对视了许久。那名军人明亮而坚定的眼神,竟和记忆中父亲的眼神如此相像!再次与海报上那双眼睛对视,王龙觉得热血沸腾。参军离开家的前一天,王龙将大红花放在父亲的墓碑前,郑重地敬了一个军礼。
王龙入伍后,也来到边防。不久前,他完成了军旅生涯中第一次巡逻。
雪后的山风,透着刺骨的寒意。王龙跟在班长身后,爬雪山、过冰河,始终没有掉队。艰难跋涉几个小时后,他们终于站到了界碑前。
蔚蓝的天空下,界碑上“中国”二字红得那么耀眼。王龙和战友展开鲜艳的五星红旗,用尽全身力气喊出:“边防有我在,祖国请放心!”
那一刻,王龙敬礼的右手不自觉地颤抖。那一刻,他突然与父亲心意相通。返回连队前,他从界碑前捡起一块戍边石,放进背囊。
王龙准备等休假回家时,把这块石头放到父亲墓碑前。“这件礼物,父亲一定会喜欢。”他说。
(解放军报 记者 贺逸舒 采访得到王梦缘、于若恒、盛洋迪、李小龙大力支持,特此致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