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暴力恐怖活动 中国连续6年保持暴恐案事件“零发生” ******
中新网1月10日电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10日介绍,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全力打好反恐防恐“组合拳”,连续6年保持暴恐案事件“零发生”,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
公安部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公安机关各项措施落实及成效,介绍第三个中国人民警察节相关活动安排和2023年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有关情况。
李蓓指出,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捣乱破坏活动,全力防范化解网上网下政治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全力打好反恐防恐“组合拳”,连续6年保持暴恐案事件“零发生”,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全面贯彻“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政策,依法防范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对涉案邪教人员教育转化。
李蓓表示,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深入开展“云剑”“净边”“净网”“昆仑”“断卡”“猎狐”“团圆”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以及涉铁路等违法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1万起,同比上升5.7%,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上升64.4%,立案数同比下降17.3%,造成财产损失总价值同比下降1.3%,实现了“两升两降”工作目标;全力打好网络犯罪歼灭战和网络空间生态治理战,共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破坏攻击等网络犯罪案件8.3万起,打掉各类网络黑产团伙870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6万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吃、住、用”安全,侦破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7.7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7万名;大力实施禁毒“清源断流”战略,严打涉毒违法犯罪,破获毒品犯罪案件3.2万起,缴获各类毒品18.9吨;打击整治跨境赌博违法犯罪坚决有力,侦办跨境赌博及相关犯罪案件37527起,有效遏制境外吸赌招赌势头。持续加强国际执法合作,防范和打击各类跨国犯罪,推动有关国家严厉打击侵害中国在外机构和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李蓓介绍,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纵深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长江禁渔”行动持久战,强化沿长江15省市公安机关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区域警务合作,破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7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万名,打掉团伙720余个,有力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关切,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从“打防管治”四条战线对各类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破获刑事案件64万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3万余名,挂牌整治治安乱点7442个,全国刑事案件实现了立案同比下降、破案同比上升,坚决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切实强化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水平,以“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为牵引,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累计建成街面警务站2.1万个,着力加强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有力抓实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道路交通和铁路、民航、港航、公交、地铁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减少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在机动车增加2129万辆,保有量达4.17亿辆,驾驶人增加2064万人,总量突破5亿人的情况下,交通安全形势稳中向好,较大、重特大事故明显下降。严密边境口岸管理防控措施,按照国家整体防疫措施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工作举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李蓓说,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立足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出台支持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政策措施,保证1.5万趟中欧班列运行安全,更好服务保障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全力做好秩序维护、社会面管控等工作,有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出台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包容审慎执法指引措施,及时研究推出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10 项重点措施,着力服务“六稳”“六保”。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集中推出一批移民出入境管理、治安户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便民利企新举措,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接入部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数量3.7万项,其中,“全程网办”1.2万项,“最多跑一次”2.3万项。深化车检改革、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惠及6亿多人次,减少群众、企业办事费用60多亿元。
她还表示,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研究出台相关法律适用指导意见,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累计建成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集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3049个,完成率达99.3%。加强执法源头、执法过程和执法质量管控,深化落实法制员制度,全国已配备专职法制员1.6万名、兼职法制员7.3万名。
持续推进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全国在职民警共有190余万人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6万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大力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效能。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等执法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李蓓称,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大力实施改革强警战略。推动市县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加快健全完善“情、指、行”一体化等各项警务机制和勤务模式改革,有力提升警务运行效能和实战水平。大力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有效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稳步推进专家人才库建设,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公安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坚持大抓基层、大抓基础,加强和改进以派出所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基础防范和基层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不断深化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推动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职业化建设,27个省份完成了辅警管理地方立法。
她还指出,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强化民警思想理论武装。持续巩固队伍教育整顿和中央巡视整改成果,常态化推进顽瘴痼疾整治,围绕整治“政商旋转门”问题,进一步推动规范经商办企业、离职从业管理等监督管理。深入纠治“四风”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出台施行公安部严禁违规宴请六项规定等一系列从严治警规定制度,严管党员民警“八小时”外纪律作风。
持续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部署开展最小作战单元现场处置专项训练,采取红蓝对抗、随机抽查、综合演练等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应对复杂情况、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水平。深入推进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改革,有力提升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精心组织召开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授予(追授)一、二级英模245名,为385个集体、2847名个人记功嘉奖,联合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通报表扬833个集体、2891名个人,极大激发奋进新时代、建功新时代的警心斗志。坚持从优待警,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爱警暖警工作的指导意见》,让“有困难找组织”成为民警第一选择,稳步推进解决民警家庭实际困难,督促各地落实爱警暖警措施,强化对公安英烈家属、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民警辅警家庭和受灾特困民警辅警家庭的关心关爱,组织走访慰问民警辅警家属子女42.7万户、基层单位4.6万个,612名民警子女享受教育优待。
此外,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308名民警、179名辅警因公牺牲,4334名民警、3470名辅警因公负伤。他们用生命与热血书写了人民警察守平安、护稳定、促发展的铿锵乐章,铸就了新时代人民公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忠诚丰碑,用感人至深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公安民警砥砺奋进、再上征程。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