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由上海交响乐团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联合出品的交响电影音乐会《天书奇谭》亮相2018上海夏季音乐节。上海交响乐团 供图
中新社记者:中国有哪些动画成功出海?这些作品是怎么创作出来的?
陈波:《大闹天宫》《哪吒闹海》《鹬蚌相争》《三个和尚》等取材自中国传统故事的动画作品多次在国际上斩获奖项,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以《大闹天宫》为例,这部动画将孙悟空这一中国式的神话英雄再现于银幕之上,被法国《世界报》誉为“美感上不输迪士尼,风格上完美呈现中国传统艺术的作品”。
中国动画之所以能够获得越来越多海外观众的关注,是因为独具特色的戏剧元素和绘画风格,为大家呈现了不一样的动画表达方式,这是“民族性”的高度提炼,电影的艺术表达跨越语言、国界和时间,铸就经典。从创作的角度来看,经典动画背后蕴含了老一辈艺术家对人生、对世界、对艺术美学的思考。不论是从表演的细腻程度、剧情结构,抑或是美术功底,优秀作品必定能够历久弥新,经受住时间的考验,给人以常看常新之感,为观众带来不同层面的思考。
资料图:《大闹天宫》中的孙悟空形象。中日动画何以牵手百年?
中新社记者:作为中日动画的研究者,您认为中国动画同日本动漫之间有何联系?
陈龑:中日两国动画起步时间相近,都属于舶来品,二者虽各具风格,但在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互动密切。
日本动漫充满极富东方神韵的中国元素。1926年,日本动画导演大藤信郎创作了日本首部西游记题材漫画——《西游记孙悟空物语》。
一些日本动画师还前往中国创作并生活,持永只仁曾以中文名“方明”在中国定居并创作,其1950年执导的《谢谢小花猫》流传至今,为新中国动画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值得一提的是,1958年,日本首部彩色长篇动画《白蛇传》讲的也是中国故事。
20世纪80年代,中日动画往来愈加密切,典型代表为“日本漫画之神”手冢治虫。手冢因看了万籁鸣执导的《铁扇公主》入行,一生深受其影响。去世前3个月,手冢仍忍着病痛前往上海拜访万籁鸣。他的第一部动画题材源自西游记,最后一部作品则名为《我的孙悟空》。
这个时期,日本的电视动漫进入中国市场,从《铁臂阿童木》到《哆啦A梦》再到《聪明的一休》,这些作品是几代人的美好童年回忆。
当下,中日动画界的往来愈加频繁,除了共同动画项目的制作,还有创作者的接触以及观众间的互动。
《手冢治虫物语 我的孙悟空》宣传海报中新社记者:2022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动画产业如何推动中日人文交流?
远藤贵司:动画是文化传播中的重要产业,日本和中国同为亚洲国家,有相似的文化价值和社会环境,民众很容易产生共鸣。
中国动画在人物对话、人际关系、世界观、饮食及情感表达等方面都有独到之处,日本观众通过接触中国动画,会对中国文化产生浓厚的兴趣。因此,我认为要创造和扩大日中民间交流的机会,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文化联系以寻求新的发展。
陈龑:动画产业的交流多为民间自发行为。因此,加强中日动画创作者的接触交流,使业界涌现出更多优秀作品,让中日观众变成文化相通、爱好相同的朋友,发现彼此文化中的美好,他们自然会找到最佳沟通方式,这种沟通方式可能是一份装扮,也可能是一个角色,这就是动画超越语言的魅力。
动漫市场何以续写传奇?
中新社记者:随着动漫市场的扩大,难免会出现只看票房、不看制作的产品,在您看来,动漫如何实现内容和市场的双赢?
远藤贵司:动漫产业方兴未艾,要实现内容和市场的双赢,首先需要培养原创漫画和小说市场。热门的原创作品改编成动漫的模式不仅使作品价值得到进一步开发,动漫市场也会越来越活跃。其次,成功的动漫作品不仅取决于故事题材的选择,也取决于角色IP的打造。极具魅力的角色是吸引消费者、保证商业利润的关键。例如,吉卜力工作室的作品《龙猫》,上映之初票房不及预期,但通过各类周边的衍生,成功获利。这个看起来十分适合拥抱的萌物也成了日本的“米老鼠”,可见,周边产品和版权的二次开发利用可以成为动漫业的支柱。最后,我认为放眼海外市场非常重要,角色商品在全球大受欢迎,能够为动漫内容和市场带来热度和助力。
中新社记者:国产动画市场如何才能涌现出更多优秀的作品?
陈龑:在我看来,国产动画产业生态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不仅需要有优秀的创作者,还要有优秀的团队和投资方。
《大圣归来》便是一个产业良性循环的例子,观众为优质动画买单,投资者的资金得以回收,于是更多的资金愿意流入动画业,反哺出适宜的创作氛围。在这种环境里,创作者更愿意展示自己的作品,为投资方发现“黑马”提供可能。
来源:@西游记之大圣归来 官方微博陈波:中国动画史上创作出很多经典作品,但动画的商业化还处于初期。
动画艺术探索需要大量时间、金钱,创作者既要了解相关的历史文化进行深层次的理解创新,又要对传播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有所涉猎。从业者在保证绘画水平的基础上,还要构建起交叉学科的知识体系。
商业化要为动画创作提供资金支撑,经典IP会带来市场价值,现在中国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如何在IP开发方面进行新的包装,给消费者或品牌方讲好故事,让更多人产生情感共鸣,反哺动画创作是商业化团队亟须解决的问题。
从长远来看,创作依然是动画市场的核心,只有拥有优秀的作品,才能让动画市场向好发展。(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