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目前的中医方案对XBB等新毒株是否依旧适用?专家回应******
中新网1月9日电 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9日表示,关于BQ.1还有XBB的临床表现,目前看到的和国内流行株之间似乎没有明显差异,仍然是上呼吸道感染为主,并没有看到实际的临床病例。这两个变异株和目前国内流行的变异株,从中医来看,本质上没有大的差别,中医核心病机是一致的,治疗方案仍然可用。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9日就第十版诊疗方案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我国现阶段流行的毒株以BA.5.2和BF.7为主,但是现在在一些国家出现了BQ.1和XBB等优势毒株,并且已经在我国本土病例中检出。在感染新的毒株以后,目前的中医方案是否依旧能够适用?
刘清泉表示,目前,这还是难以准确判断的问题,因为中医诊断疾病有中医的基本思路,“审证求因、审因论治、三因制宜”,目前只是从文献报道上获得信息,关于BQ.1还有XBB的临床表现,目前看到的和国内流行株之间似乎没有明显差异,仍然是上呼吸道感染为主,并没有看到实际的临床病例。这两个变异株和目前国内流行的变异株,从中医来看,本质上没有大的差别,中医核心病机是一致的,治疗方案仍然可用。
“但从中医病机变化来看,从原始株到变异株,主要以呼吸道为主,部分出现消化道症状,比如恶心、呕吐、腹泻,还有胃胀满,不想吃饭等情况,这些情况也在十版方案的诊疗范围之内。”刘清泉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